宋哲宗嘉奖崔氏为永嘉郡君诏书 宋哲宗又下诏书,加封崔氏她为永嘉郡君。嘉奖的诏书便是当时著名的大文豪苏东坡所撰。(摘录如下): 0 ~+ M3 N Q+ i+ h
“敕崔氏,汝甲族之遗孤,大臣之冢妇,夫亡子夭,茕然无归。而汝能誓死不嫁,抚养孤弱,使我嘉佑名臣之后,有立于世,惟汝之功。苦已世子已死,其姜自誓,诗人歌之;韩愈幼孤,养于嫂郑,愈丧之期,若崔氏者可谓兼之矣。其改赐汤沐,表异其所居,所以风晓郡国,使薄于孝悌者有所愧焉。”诏书中的“表异其所居”,就是在包公的家门口为崔氏筑一座巍巍高台,台上再建一个气宇轩昂的门楼子,称“节妇台”。以显示崔氏的与众不同,享有皇上表彰的殊誉。 当年的那座“节妇台”,虽然早已消失在历史的烟云之中,但苏东坡为宋哲宗代写的这个嘉奖诏书,却收入在《东坡全集.故枢副包拯男繶妻崔氏封永嘉郡君制》书中。 比享有皇帝表彰更荣光的是《宋史》为崔氏立了传。她的名字和包拯的名字一样照耀史册。公公和儿媳,同时被写进了国史的,这在中国五千多年的历史之中,也是绝无仅有的。(陕西安康包选平 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