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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亚东: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的予防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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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7 小时前
  • 发表于 2014-3-15 00:2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崔亚东: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与处置& p2 o: |. p1 F)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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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3-14 08:00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  我有话说有7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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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z) h9 r9 M, q2 P6 N- t  B  作者:崔亚东
    . f1 X4 b! I8 z  [摘 要]在新媒体传播时代,如何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好群体性事件,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之一。为此,需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社会治理创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努力提高群体性事件的应对能力,消除产生群体性事件的条件和原因,切实维护社会和谐有序。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预防与处置;社会治理
    - F4 C% B+ e5 j$ l) c6 B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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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国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改革也进入了攻坚期、深水区,面临的发展机遇和风险挑战前所未有,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特别是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呈现多发易发态势,尤其在新媒体传播的推波助澜下,如何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好群体性事件,考验着当前各级党委、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智慧。
    ) N; d. H1 x" U  一、当前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及原因0 E' s- e4 L  e* V' n
      群体性事件往往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相关联。其发生的成因错综复杂,涉及领域宽广。从当前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来看,主要涉及到劳动关系、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环境污染、矿群纠纷、移民安置等领域,还有因决策不当、非正常死亡、执法不当(城管执法)等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现出“触点”多、“燃点”低,一遇诱因,一触即发、一点就燃的特征。$ l. ]4 s% ]$ X6 @8 n3 L  x
      (一)群体性事件呈现出的新特点8 {8 I9 Y$ A5 l4 y% U0 G9 l
      群体性事件主要具有群体性、突发性、利益性、关联性、对抗性、危害性、反复性、可调和性等普遍特征,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又不断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是突发性特征更加明显。一些事件发生往往突然(偶然),升级恶化迅速,瞬间即可引发成百上千甚至万人围观聚集,有的则迅速恶化为严重打 砸 抢 烧事件。二是无直接利益人员从众参与。参与者往往与事件本身并无直接利益关系,只因对其他社会问题不满,加之受现场情绪感染而参与到事件中来。其特点是人数众多,聚集迅速,规模庞大,一旦发生冲突,后果严重。三是行为方式越来越激烈。甚至出现冲击党政机关、围攻殴打工作人员、袭击执勤民警、掀翻焚烧车辆等严重暴力行为,影响恶劣,破坏性强。四是网上网下相互推动,网络舆情成为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推手。现实中的矛盾问题,通过网络的放大、传播,形成网内网外、网上网下相互推动、相互影响的新特点。五是各种原因相互交织,事件复杂程度不断增加,处置难度不断加大。
    4 D; n" Q/ l4 k5 j* x4 W  (二)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 n5 T1 b7 Y; ]0 O1 d# H$ M* A  从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来看,每起事件引发的直接原因各不相同,有引发事件的直接导火索。但就当前矛盾凸显、事件多发的情况看,其背后又有着深层次原因。主要表现为:一是受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影响,特别是受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影响,必然会带来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如果这些矛盾和问题化解处理不当,则会引发群体性事件。二是一些地方社会建设滞后,民生欠账多,群众意见大。尤其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就业、就学、就医、城市建设、道路建设等,尚不能满足群众需求。三是一些地方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化解不及时,群众怨气大。特别是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城市管理以及征地拆迁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积累较多,化解不及时、解决不到位,导致群众怨气大,一遇诱因,一触即发。四是一些地方基层基础薄弱,社会管理滞后,社会治理能力不强。而失效的治理是社会矛盾转化为不稳定因素的催化剂。五是一些地方干群关系紧张,公信力低。一些地方的干部作风不正,宗旨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执法不公等问题存在,导致一些群众产生了对立情绪和不信任感。二、强化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9 N$ g' D0 t8 h& C7 [
      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也必须与时俱进,要转变理念,更新观念,调整思路,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新时期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规律和特点,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提高现场处置能力和应急机制建设,加强舆论引导能力,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 I, l$ w8 a2 [& v; v! P$ f3 d6 V: C8 c% r! k+ n1 o  H# `4 [: \
    (一)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理念,深入推进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是要坚持民生这个根本。当前,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都是因利益冲突或矛盾纷争引起的,背后总是连着利益,关系民生。民生问题既是重要的经济问题,更是重要的政治问题、文化问题、社会问题,关系到人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二是要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期阶段,发展仍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当前出现的矛盾纠纷以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说到底还是受发展不足、发展不平衡、发展不协调等阶段性特征的影响而产生和积累下来的。三是要坚持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只有实现改革发展的成果为人民共享,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因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引发的对贫富不均、分配不公的不满情绪,才能消除群众的心理和行为失衡,减少社会矛盾纠纷。
    ( p( j& l+ y" E. Z! C7 E; ?8 {  (二)坚持预防为主的理念,努力将群体性事件化解于萌芽状态  群体性事件具有突发性的特点,但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都是可以预防的。一是从群体性事件的性质来看,大多数群体性事件都是因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这些矛盾和问题是可以调和、化解、预防的。二是从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过程规律来看,大多群体性事件都历经了萌芽、酝酿、发生、恶化、结束的过程,许多则是因在初期阶段化解不及时,甚至处置不当,导致“易事拖难、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因此,只要在萌芽、酝酿等初始阶段及时化解、处理,就可以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三是从造成的严重后果来看,前期预防比后期处置更为重要。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即使后期处置得再好,其损失、危害、影响已经造成、难以挽回,有的还会产生持久的负面影响。因此,处置群体性事件需要转变理念,调整思路,坚持“预防为主、防处结合”,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风险评估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应急管理机制,及时消除“燃点”、清除“爆点”,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演变成群体性事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初始阶段。4 T9 r* s. m  T. M% A* M; e
      (三)提高现场处置能力,努力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危害  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至关重要。当前一些领导干部现场决策、现场拍板、现场处置能力弱,事到临头无对策,是造成许多群体性事件升级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提高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能力,是一线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现场处置,一是要第一时间快速反应。这是突发事件处置的首要原则。所在地领导干部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处置。二是要全力控制现场局势,防止事态扩大升级。现场处置的首要任务是控制现场,疏导情绪,疏散人群,防止事态升级恶化。要迅速把事件的直接当事人与围观人员隔离开,全力做好当事人的劝说工作,及时消除“诱源”,同时要迅速开展对围观人员的疏导疏散,防止现场失控、事态升级恶化。三是要深入做好群众工作。处理群体性事件是特殊状态下的群众工作。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要迅速组织党员干部,深入现场群众,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听取群众意见,讲明事实真相,表明党委政府的态度,争取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四是要坚持依法处置的原则,把握好“三个慎用”,依法稳妥处置好群体性事件。五要扎实做好善后工作,注意防止事态反弹。; l7 X0 I) B9 M& W/ f5 F& |
      (四)加强应急处置机制和专门力量建设,努力保障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应急处置机制和专门力量在群体性事件处置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一是要完善应急预案,形成有效机制。要根据当地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和规律,健全应急处突整体预案,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联动机制,真正做到“临危不乱”。二是要加强专门力量建设,提高应对能力。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配齐装备设施,确保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能够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三是要加强日常演练,提高实战能力。要坚持预防和应急并重、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强化日常演练,加强实战演练,做到有备无患,防止“纸上谈兵”。
    , w9 P7 }0 S/ W4 J/ a  (五)注重舆论引导,努力减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冲击  舆论助推、影响群体性事件是新媒体时代的一个明显特征,也是处置的难点所在。一旦群体性事件发生,想要遏制网上的“众声喧哗”是不现实的,只有及时发布真实准确的信息,才能争取工作主动。因此,新媒体时代,做好群体性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十分重要。一是要健全突发事件新闻舆论快速反应机制。要把舆论引导工作作为处理群体性事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到事件处置与舆论引导同步进行,为处置工作赢得主动。二是要及时发布真实、可靠、权威信息。一旦发生重大敏感事(案)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发布真实、可靠、权威信息,公布事实真相,主动发声,让人民群众知道事情的真相和处置的进程,最大限度挤压虚假信息的生存空间。同时,要注意把握好信息发布的时间、方式、方法、目的、节奏、效果等。三是要强化与媒体的互动合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尤其是新媒体在应对群体性事件中的“正能量”。6 j. D2 _2 w2 H" D) X- F
    三、大力加强法治建设,强化社会治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群体性事件是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而法治缺失和治理的失效是导致各种社会问题矛盾凸显和激化,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最根本的途径就是要注重发挥法治在社会矛盾化解中的保障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中的难题,以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推动社会发展的和谐有序。
    4 A% {, @, \6 t1 a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使社会治理依法而治  从立法层面看,完备的立法是社会治理的依据和基础。而与经济领域相比,社会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一是有的领域虽然有法律规定,但配套法规规章不健全、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如群体性事件处置的法律、法规急需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仅对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置作了较原则的规定,但就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及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至今缺失。二是有的领域则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境地。从当前引发群体性事件较多的领域看,如征地拆迁、城管执法、非正常死亡等,这其中既有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问题,更有这些领域法律、法规建设严重滞后,甚至处于无法可依的问题。三是要加快社会治理领域内的基础立法工作。当前急需完善有关矛盾化解、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公共服务、城市管理、信访秩序、应急处突、群体性事件处置等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法规、规章,形成较为完整的社会治理法律法规体系和规章制度体系,推进社会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
    % Q+ t- a" @7 I1 M3 ~- Z" U  (二)强化依法执政,使社会管理依法而为  从行政执法和司法层面看,一些地方有法不依,违法决策,违法行政,一些司法人员执法不严、执法不当,受到群众质疑甚至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一要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要用法治思维来代替过去的领导思维、管理思维和行政思维,把依法解决矛盾和问题作为基本底线,做到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规范社会秩序,依法维护社会稳定。着力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运用法律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二要大力推进依法决策。把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贯穿于决策的全过程,涵盖到决策的各方面。要建立完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决防止因项目建设、决策不当而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三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做到公正、文明、廉洁、理性、平和、规范。特别是在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与处置过程中,更要注意坚守法治原则,采用的各种程序、采取的各项措施、作出的各类决定都要在法治的框架和范围内进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提高执法公信力。
    * K4 o/ F' L$ Y5 l' H6 M7 _3 x  (三)注重普法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一些地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薄弱,一些群众法治意识不强,采取不合理甚至违法的方式表达诉求、解决问题,也是当前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要坚持全民守法,一方面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要逐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和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 W2 s' z9 Z: y& v" c  (四)加强社会治理创新,让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失效的社会治理,过于依靠刚性的管理约束,不仅会影响社会发展的活力,同时也只能治标,难以从根本上、源头上预防社会矛盾的产生。因此,要加强社会治理创新,坚持用法治的理念、和谐的理念来指导社会治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持社会发展活力,从根本上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一是在治理理念上,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把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目标,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增强社会创造活力。二是在治理格局上,要树立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理念,既要发挥好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又要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建立健全政府调控与社会协同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治理网络。三是在治理路径上,要正确处理服务与管理、惩治与预防、从宽与从严、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等重大关系,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切实防止畸轻畸重、顾此失彼等问题。四是在治理方式上,要坚持刚性管理与柔性引导相结合,注重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注重运用民主协商、群众工作、教育引导等方式进行治理。五是在治理手段上,要综合运用法律规范、经济调节、行政管理、人民调解等各种手段,特别要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互联网等新媒体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增强治理透明度,提高治理效率,降低治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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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0-2-16 11:08
  • 发表于 2014-3-16 20:53: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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